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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播报(2009.06.22)

2009-06-26 11:1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 三部门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检查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从6月2日至10月10日在全国部署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3个重点进行: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建材市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集散地、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

    ◆ 国家认监委公布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法律实施后社会各界仍然可以获得由具备合法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服务,国家认监委6月1日公布了目前仍可以合法开展检验活动的4971家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社会各界可登陆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食品检测机构专栏”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据悉,今后国家认监委将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状况的变化,定期更新公布的名单。

    ◆ 载货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启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我国自2009年9月1日起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按照要求,依法获得准入资格的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及相关车辆底盘制造商,要按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制造商基本信息”,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将在8月30日结束。这标志着我国载货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部分省级质监部门参与载货汽车召回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载货汽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温室气体排放有了标准化评价方法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及使用指南》中文版6月4日发布。我国由商品和服务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从此有了标准化的评价方法。该《指南》由英国标准协会于2008年10月发布,中文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翻译。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指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建立、改进、运输、储存、使用、供应、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纳入该《指南》评价的范畴主要包括:用于原材料转变的所有流程的排放,与产品生命周期内能源供应和使用相关的排放,制造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排放,设施运行包括工厂、仓库、中央配给中心、办公室、零售店等所产生的排放,公路、空中、水上、轨道或其他运输方式所产生的排放,商品的储存、使用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排放,以及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产生的排放等。

    ◆ 平板电视能效标准通过审定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6月10日通过了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该标准规定了平板电视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将平板电视的能效等级划分为3级,一级为最高级,是节能产品的目标值;二级为节能产品评价等级;三级为市场准入等级。其中液晶电视3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4、1.0和0.6;等离子电视3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2、1.0和0.6。除了工作状态下能效考核外,标准还对平板电视的待机能耗进行了限定,具体要求是,2012年1月1日之前为≤1.0瓦;2012年1月1日及之后为≤0.50瓦,与国际上对电视机待机能耗的要求保持了一致。预计明年上半年,消费者就能根据能效标识选购高能效的平板电视了。

    ◆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正式启动

    为有效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正式启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还同时发布了《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房间空调器按制冷量分4档给予补助,其中1.5匹每台分别补助550元、350元,并设定了推广上限价格,使高效节能空调符合经济适用原则,让广大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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