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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广告禁用1岁以内婴儿形象

2008-07-05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7月2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奶粉广告自律规则》,要求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关于奶粉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就宣传该奶粉“使孩子变聪明”,这种奶粉广告涉嫌违规。

   规则中指出,奶粉广告中不应单独使用“婴儿”字样,禁止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或优于母乳,并声称或暗示有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等。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人表示,奶粉广告应以宣传奶粉的基本功能为主,以宣传营养素的功能为辅,而且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因此,在此次制定的自律规则中特别规定,对奶粉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如“叶酸有助于婴儿正常发育”等,不应作为对奶粉功能的宣称。涉及奶粉产品营养素具体功能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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