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发布的全国首个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公示中披露,三洋微波炉和诺亚舟学习机各有一款产品被查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被勒令撤出市场。事件发生后,诺亚舟立即表示消费者可以凭票退、换货,而另一位事件主角——合肥三洋则采取了另一种解决方式。
三洋微波炉有毒?
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首页上,有一条很显眼的标题:《选择购买三洋微波炉的七大理由》。也许,从2007年11月14日开始,这句话对一些消费者来说不再具有以往的吸引力:即便选择购买的漂亮理由有70条,但选择不购买的理由有1条就足以了。
2007年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质量监测的公示中,三洋微波炉(型号EM-2010EB1)、诺亚舟新状元NP800学习机没有按照SJ/T11364-2006的要求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部分零部件的重金属铅(Pb)、阻燃剂多溴联苯醚(PBDB)、重金属六价铬(Cr6+)超标。同时还说明,这些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废弃后会对环境和人体都造成极大的污染和危害。其中,在监测结果的第二项里,北京市工商局特别指出:三洋微波炉(型号EM-2010EB1)中电源线外皮,按键板上变压器内的白色塑胶,线路板上等多处含有超过SJ/T11363-2006限量1000ppm要求的铅,而这些材质在目前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是完全可以找到替代材料的。该公示最后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此公示发出后,顿时在媒体和消费者中产生了极大反响。随便搜索“三洋微波炉”、“合肥三洋”等字样,都有一系列相关报道。对此,合肥三洋于11月15日作出回应:“该款型号微波炉可能属于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公司未进行环保标示。”同时,合肥三洋(600983)于11月16日停牌一天,并在停牌公告中表示随后将会有重大声明公布。
11月19日,合肥三洋(600983)复牌。同时,合肥三洋在发布的声明中称:“我公司生产的三洋牌微波炉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3C认证,无任何危害,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另外,合肥三洋也就“双重标准”而引起质疑的问题予以声明,表示合肥三洋微波炉一直没有在海外销售,不存在所谓“双重标准”问题等。但在此报告中,并没有涉及此前北京市工商局的质量检测结果公示中提到的有些材质在目前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找到替代材料这一问题。
这份声明一经发布引起的反响与3天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关于企业诚信问题重新掀起讨论。
除此以外,有媒体披露,三洋公司暗指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产品同样在其他企业中也有出现,而非三洋一家。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处获悉,此次抽检产品虽然不涉及所有企业,但基本涵盖了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针对这个疑问,美的微波炉事业部新闻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美的微波炉均严格按照国家、国际相关规定的材料标准,且国内外采用相同材料,不存在“双重标准”的现象。而对于因此需要承担的成本问题,美的方面表示美的微波炉一直都在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所以也不存在因执行相关环保标准额外增加成本的现象。国内另一大微波炉巨头格兰仕企划部宣传科科长游丽敏对记者解释说,作为每年出口产品上千万的格兰仕来说,所有产品都已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相关标准,且国内外销售产品材料均相同。
“合格化”背后的救命稻草
记者发现,受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委托进行检测的公司是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进一步确认,该公司正是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附录中标注的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之一的谱尼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前身。据专家介绍,这种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都具有法律效应,而机构对其检测结果也承担着法律责任。作为一家参与起草标准并主要以对产品进行RoHs指标检测的公司来说,其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可以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肥三洋11月19日的声明中,并未直接明确被抽查微波炉是否于3月1日前生产,而仅说明目前生产的被抽查型号的微波炉产品已经严格标识并符合相关规定。当记者致电合肥三洋公司董事长秘书方斌进行确认时,对方表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是不是3月1日之前生产已经不重要”,方斌又补充到,“在时间上目前和北京工商局已不存在分歧,被抽查的微波炉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下架。”
无疑,在此事件中,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据了解,目前欧盟WEEE和RoHS两项环保指令皆已出台,今年3月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欧盟环保指令的中国版。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生效之日起,要求企业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通过强制认证(3C认证)后才可进入市场。
目前此办法执行的是第一步,现在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所涵盖的电子信息产品均按此执行,至于何时执行第二步,还暂无时间表。由此看来,如果企业不能以责任自律,则很有可能利用国内相关法规的不完善而钻空子。
另外,在声明中合肥三洋称被抽查的微波炉产品已通过3C认证。但事实上,就目前而言3C认证与执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两回事。3C认证是产品本身使用安全性的市场准入证,也就是进入市场的最低门槛。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中国版RoHs,也就是约束产品使用材料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产品回收时对环境和人所产生污染危害等问题。即便不是在使用中直接对人产生危害,若在后期回收时对环境产生污染,也是间接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这一点,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公示中已经说明得很清楚。更何况,对于微波炉这种和食品接触紧密的产品来说,应该从根源上彻底消除健康隐患。可以看出,合肥三洋表明产品“无任何危害”这一非常笼统的说法,无疑把自己摆在了一个“无辜”的位置上。而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合肥三洋对自己产品质量的要求只是代表市场最低门槛的3C认证。
“我们为什么要负责?”
也许是“三洋微波炉事件”发生后,电话太多,当记者致电合肥三洋董事长秘书方斌要求确认相关信息时,方曾一度显得有些不耐烦。在记者提出将如何处置那些已经售出的问题微波炉后,对方反问到:为什么要负责任?根据规定,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不用加贴标识,我们只是照规定行事,不需要进行召回。记者又追问,作为一个上市企业,是否应对消费者有负责任的态度,方斌说:“我们对消费者已经很好了。”同时,方表示,他们不太理解为何在标准目前只实施到第一步时便进行抽检。
据了解,目前诺亚舟已经承诺消费者如购买到问题学习机,即可凭票到商场进行退换货。与诺亚舟此次表现出的诚恳态度相比,合肥三洋的态度表现得实在难如人意。中国有句古语:人无信,质无益也。放到今天的市场上依然适用。至少,我们并没有感到合肥三洋在善待消费者方面的诚意。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内,三洋产品质量频频出现问题。不仅在国内市场,在全球市场目前三洋也处于产品问题频发期。作为三洋核心业务的电池业务,继去年12月在日本本土回收或无偿更换了130万只手机电池后,今年3月,联想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宣布,主动召回近20.5万块由三洋生产的笔记本电脑锂电池。
其实,无论是微波炉、空调、洗衣机还是其他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认识是三洋(SANYO)这个品牌。如此频繁地暴露质量问题,势必影响消费者对三洋品牌的忠诚度。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出问题并不是最可怕的,但对待问题的态度却是关键。是开诚布公地表现诚意还是支支吾吾地遮遮掩掩,其结果不言而喻。
在合肥三洋的澄清声明中曾特别指出,由于合肥三洋微波炉没有出口,故并不存在“国内外双重标准”一说。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由于欧盟、日本等国家相继实施RoHs等一系列环保规定,导致有些企业的确存在出口与国内销售产品使用材料不同的情况,利用中国相关法规不成熟的短板,将成本更低却对环境、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制成的产品在中国出售,而且范围甚至包括整个家电行业。据了解,虽然合肥三洋微波炉不存在“双重标准”问题,但日本三洋公司早在本土采用了可回收环保材料。
一个品牌的树立也许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上百年,但品牌的自毁有时只需一个劣质产品,何况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这不仅是在挑战消费者的耐力底线,也是在拿企业生命力做赌注。
有评论认为,“曾经是日本企业‘3S’(三洋、夏普、索尼)骄傲之一的巨头,似乎已经进入迟暮之年。”在中国,三洋公司并不像松下、索尼等日资企业有统一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也许,这也是造成三洋管理、产品质量相继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但不管怎样,如果继续如此,那么三洋也许就会像当初日企“告别”中国手机市场一样,失去消费者、退出市场。
又讯
在记者把稿件发给合肥三洋方面后,董事长秘书方斌表示:现在消费者购买了自2007年3月1日后生产,未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贴有毒有害物质标识的三洋微波炉可进行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