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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汽车召回“将来时”

2007-12-0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用“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三种时态表示:
   过去时——上世纪70年代到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几经酝酿、几番浮沉;
   现在时——2004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截至2007年11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余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
    将来时——又会是什么样呢?

   在日前召开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上,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主管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不但对汽车召回实施三年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了总结,而且,提前为我们揭开了汽车召回“将来时”的面纱。

提升召回制度法律层级

   作为我国首个涉及缺陷产品召回的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得到了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在内的各方的一致肯定,有专家形容“汽车召回是吃了一个大螃蟹,而且还吃出了味道来!”而三年来,汽车召回取得的不俗成绩,也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入推行开了好头。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在研讨会上所作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工作报告》中指出:“产品召回制度不能局限于部门规章,只有提高法律层级,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有效地调节产品召回相关经济关系。因此,我们将积极努力尽快推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层级,扩大产品召回管理的范围,加强缺陷产品监管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说,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电梯缆车等。他还对记者透露,最快情况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可出台。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被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出席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处长姜天波也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把该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扩大召回产品范围

   随着汽车召回制度的深入推行,召回产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04年刚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时,召回对象仅仅限定为M1类车辆(9座以下客车)。2006年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对M2、M3类车辆(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而孙波透露,“对于N类(载货汽车)车辆的召回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时机成熟时会逐步将N类车辆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另据透露,有关汽车轮胎召回的工作也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之中。

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时一片叫好声中,极少的一点不满声音,就是来自对于处罚力度较弱的诟病——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者的罚款额度为1000元~30000元,很多媒体指出,对于财大气粗的汽车厂商来说,这点罚款无异于“隔靴搔痒”。

   而在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巡视员汪立昕指出,如果产品召回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或者条例,罚款金额可能提高很多。他指出:“国家正在起草制定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最大的区别就是处罚力度要大很多。”汪立昕解释说,作为部门级的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罚款额度不能超过3万~5万元,但是如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或是条例,那么罚款的额度就可以是货值的3~5倍,对于汽车企业来说,这个罚款额度也许将是非常巨大。“当然,相信企业都不会走到那一步。”汪立昕坦陈,相对于品牌形象的损失,罚款的数额其实并不太重要。

   而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副主任王松,对于未来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讲得则更加详细:警告、罚款、网上公示、媒体曝光。

加强召回工作监督管理

   孙波在研讨会上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着手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其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包括伤亡事故、产品种类、地域分布、事故原因等数据,一方面可以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与评估产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他还透露,目前该系统正在浙江与深圳试点。孙波还强调,国家质检总局在未来的工作中还将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力度: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规范产品召回管理等。

   提到要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话题,牵头创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汪立昕观点鲜明而坚决:“对于缺陷汽车产品,没有其他选项,必须召回!”

    对于如何加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管理,王松博士也有周密的计划:升级和改进现有信息系统,包括电话投诉和网络投诉系统;加大缺陷调查力度,增加财力、人力投入;扩充专家库;加强与地方质检部门的合作;调查案件网上公示;在是否涉及安全问题上,采取灵活方式处理与企业分歧,如召开听证会、进行车主调查、邀请媒体参与等公开方式;严格召回过程与效果监管,加强备案管理、进行随机访谈车主、随机抽查4S店、严格审查总结报告、对召回和服务效果长期跟踪和评估;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与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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