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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维修规避退换

2007-12-0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数码产品的种类不断丰富、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新宠。但由于普通消费者缺乏相应的选购经验,受欺诈而提起维权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信息显示,在购买大件数码产品时,销售商常常会作出此类产品几年保修,并终身维修的承诺。当产品果真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商可能会表现出极为“认真负责”的态度,即使多次维修也不厌其烦,而这可能正是销售商规避退换货义务的手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然而,销售商多次承诺对商品进行维修后,极有可能使得消费者因为超过产品的保修期而丧失了主张更换或者退货的权利。

   专家提醒,若购买的产品正是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及时主张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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