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过高?保额过低?无责赔付不合理?保险公司暴利?交强险履新一年来,竟然惹出如此多非议?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交强险的初衷是:通过国家的介入来实现整个社会的风险分担,为受害人提供一个社会最低可能的安全保障的保险。
而这个听上去很不错的险种,在近1年的实施时间里,却显得如此尴尬:消费者怨声载道,学者质疑不断,媒体诟病连连……最近,更是有律师向保监会提出对交强险的行政复议。
交强险到底哪里惹了众怒呢?
去年7月1日交强险开始实施之初,给人的最大印象就是“保费高、保额低”,有媒体形容:花更多的钱,办更少的事,而且是强制的——交强险对42种车型划分了不同的费率,其中占有率最大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费率为1050元,最大保额为6万元。而根据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7版商业车险条款,1334元的保费就能买到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实际上,很多车主能够承受保险费用的增加,却对保额降低更为气愤。驾驶一辆奥迪A6的曹女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交强险过低的保额,她在买了交强险的同时还购买商业三者险:“万一出了事,6万元的保险额度哪够啊!”
而即使这6万元的保险额也并非全部:例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北京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法院会要求肇事机动车车主按北京年17000元的人均收入赔偿20年,仅此一项的赔偿就超过30万元——可见,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过是杯水车薪。
也难怪高保费低赔付的特点让车主对交强险的公益性产生怀疑,而车主们被额外强制上了一个交强险之外,还要自己掏钱购买商业第三者险,这无疑给车主增加了巨大的负担。
不久前,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组织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矛头直指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条款。
“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我甚至都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荒唐’的无过错赔偿条款。”刘家辉对媒体诉苦:“去年11月25日,我驾车从海淀区白石桥往魏公村方向中速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下,被一辆右拐弯的车撞击,造成我车右后侧损伤。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无责任,对方负全责。但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员却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不是对方赔给我400元,而是我赔付给对方400元钱。我一点责任没有,交强险竟然让我赔偿他损失,这真是太令人费解了。”
这样的费解都是交强险里所规定的“无过错赔偿”条款惹的祸:根据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万元。
相对于费用问题,这个“明明没有过错,却要承担责任”的条款的逻辑更为许多学者诟病。刘家辉认为,交通事故中有90%会波及到财产损失,这极大地增大了交强险的费率,“如果去除交强险中财产损失的赔偿,交强险的保费将下降三分之二”。而且交强险财产保险限额中对于400元无责赔付的原则,事实上已经与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产生了交叉。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说:“从历史发展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针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实行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和人权的尊重。但是,财产损失却不适用于无过错赔偿”。郝演苏认为,与生命相比,财产是可以再创造的,在保护层面是处于下一层的,如果将财产也纳入进来,其涵盖的范围就过于广泛了,将会给社会管理、保险公司等带来极大的运行成本。目前交强险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赔偿原则”的不当运用。
此前,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他认为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每年各种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暴利”。尽管孙勇的诉讼被法院驳回而未被立案,但是他仍然执著地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而此举,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此后,处于风口浪尖的保监会终于“开口反击”:在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回应说,交强险的经营还没满一个业务年度,全面的经营数据还没有出来之前,保监会也不知道是亏损还是赢利,因此律师的暴利说法仅仅是推测而已。
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同时表示,今年7月1日以后,中国保监会将对交强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根据交强险业务赢利和亏损情况制定费率,如果费率调整较大,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近日,有媒体调查显示,近9成车主对交强险不理解——媒体从广东佛山南海合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获得的一组数据让人诧异: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愿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实际上,对交强险不了解并不能完全怪消费者。“无责赔付”原则的应用,使得交强险与此前国内通行的其他所有车险有着许多根本差异,在赔付中交强险的方式、方法也与此前保险不尽相同。而且,由于交强险为国家强制险种,车主们上交强险的时候往往不会像上其他商业险那样仔细研究条款,因此,尽管交强险实施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能够真正了解交强险的消费者并不多。
车主们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肇事时不管是否需要承担肇事责任,都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根据无责赔付原则的交强险,不论你是否为责任人都要自掏腰包给对方赔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