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千龙网
报道时间: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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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9月18日讯(记者王玲)在高速上行驶的帕萨特右前轮爆胎,猛烈碰撞后两个安全气囊均未弹开,造成司机张先生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同车的儿子受伤。死者母亲历女士和16岁的儿子张兴(化名)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众义达汇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万余元。
70岁的历女士和张兴诉称,2003年9月12日,张先生从北京众义达汇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帕萨特小轿车一辆。2009年1月26日10时,张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在京沈高速时,因右前轮爆胎,车辆在驶出该车道后又先后与右侧行驶车辆以及护栏等公路设施刮撞。
经过剧烈碰撞后,乘车人张兴身体受伤,驾驶该车的张先生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然而该车装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却均未弹开。
历女士和张兴认为,帕萨特汽车上装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应该是在车辆前方受到会给乘员带来严重伤害的强力冲击时展开,缓解驾驶员和副驾驶员的头部和身体上部受到伤害危险的装置。但张先生驾驶的帕萨特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前部碰撞严重,两个安全气囊均未弹开,上述情节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该缺陷致使乘车人缺乏应有的保护而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足以认定安全气囊未弹开与张先生的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