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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离婚”的余秋雨也不必大动干戈

2013-05-03 14:39:58 北京青年报

   某沪上剧作家发微博称有人托他转一文,暗示余秋雨与现任妻子马兰离婚。遭遇“被离婚”的余秋雨与马兰,随后陆续发表声明澄清,并表示将对一切诬陷余秋雨的造谣文字,作为“刑事罪证”进行证据保全。

   这件事情本来无甚可说。该剧作家发的微博明显是段子体,并非原创。比如说什么“总有一种背叛让人心寒,总有一种淫荡让人百感交集”,实乃典型网络语言。这种段子体微博,很容易引人会心一笑,然后信手转发。虽不了解这位剧作家为何发这则微博,但此前网上已出现类似语句,并不难查证。

   关键是这位剧作家似乎忘记自己的名人身份,又或者没想到微博的传播力量这么大。当他删除原帖时,网上已是沸沸扬扬。既然如此,当事人站出来辟谣,乃至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亦属不可剥夺的一种权利。至于这位剧作家,也该为自己的不妥言行道歉。

   虽则如此,从这却也可看出余秋雨先生确实不太了解网络,也不太明白自己身处于什么样的时代。至于这是优点抑或不足,倒可以另说。看上去,有些转发者并非不知道这是谣言,只是抱着打酱油或看八卦的心态转发、传播。总的来说,除了娱记外,大概没多少人会把这看作值得高度关注的事情。相形之下,“被离婚”的当事人则显得如临大敌,好像天塌下来了。

   如马兰女士在声明中称“若有下辈子,还会嫁给他”,其语调之强烈,已多少让人愕然。然而,余秋雨先生借“秋雨书院”法律事务部发出的声明,措辞更为激烈。

   造谣、传谣当然不对,但把这视同败坏“中华文化”,未免用力太猛、过于夸张。撇去这其中可能存在的私人恩怨,这事情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哪怕这是有人故意造谣、恶意攻讦,也只是和具体的人有关,与“中华文化”八竿子打不着。要知道,“文化代表人物”与“中华文化”,这二者可不能直接画等号。再说其他“文化代表”多着呢,如杜甫还被人整蛊成“杜甫很忙”,难不成这也是在败坏“中华文化”的伟大形象?更何况,代表云云,恐怕也不是自己封的。

   不过也难怪,据说余秋雨夫妻都不上网,余甚至连手机都从来没用过。当一个生活在“前网络时代”的名人,遭遇微博时代的信息流,不了解状况或反应过激也许在所难免。在网络时代,造谣成本低,信息传播速度快,每时每刻都会有流言、谣言在网上流传。特别是有了微博后,手贱一转发,很可能就是在传播谣言。但相应的,辟谣效率也在提高,谣言杀伤力也在降低,只要当事人出来现身说法,谣言也便不攻自破。

   就此而论,余秋雨先生遭遇“被离婚”,只不过是微博时代里的小事件。当事人原本不必如此重装上阵、大动干戈,该澄清的澄清,该道歉的道歉,也就罢了。赋予这场谣言事件浓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反倒让人觉得另有文章似的。当然还必须说,假如余秋雨先生认为有这必要,想怎么对待此事都是他的自由。

    文/魏英杰(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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