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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负责人:微博有著作权,"流水账"不算在内

2013-04-26 16:10:02 成都日报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尽管对知识产权的整体社会认知有所提高,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广泛的社会误区。比如说,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当下最热门的微博也有著作权!

    140字也不能随意使用

   “听到这个说法,可能很多人会笑,区区140字居然也有著作权?”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别笑,微博也有著作权!”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有网友一时兴起在微博上写了一篇送给老婆的微小说,共140字,将过往恋爱的美好瞬间串起,写得情真意切。该网友将小说贴到微博上只是想让老婆看到,没想到第二天就出现在某报的情人节微小说专栏。“拿别人的东西,怎么可以拿得这样心安理得?”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微博,就这样成了人家的“免费范文”,更何况这件事根本没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网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有关负责人说,过去博客火爆时,因一般来说篇幅较长,看客若想“落地”引用,也只是小心翼翼抄录一部分内容。但微博很短,像那些专栏若无其事整条登载,把微博作者心血全部“偷”了去的事,也是司空见惯。实际上,这也属于侵权行为。

    转发也可能构成侵权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与普通博客相比,微博的重要特点就是传播速度极快。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即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与原创帖有明显区别。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因此这种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及以原创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还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等条件。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涉嫌侵犯著作权。

    “流水账”不构成著作权

   那是否所有微博都构成著作权呢?这位负责人表示,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而“作品”核心要件在于其独创性。因此,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就得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140字,对普通微博使用者而言,大多是流水账式记录生活和心情:“刚刚吃过饭,很饱。”“晚上饭局,期待10年后同学相聚。”“今天去超市,买了一桶花生油。”……类似这种日常生活的简单表述,显然达不到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微博很可能成为微小说、微散文、微童话或微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的载体,它们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应当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一篇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

    记者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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