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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2013-04-17 10:40:18 中国文化报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拟将成都片区建成南方大遗址保护重要示范区

    本报讯 (驻四川记者王雪娟)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地方性的针对大遗址保护的管理办法。成都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性立法,可以使大遗址保护有法可依,更好地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成都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将成都片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大遗址保护重要示范区之一。

   2010年11月,国家文物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框架协议书。2011年6月,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被纳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都片区作为大遗址保护全国“六片四线一圈”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家大遗址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涵盖经费保障、专项规划、禁止行为、行政处罚等18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遗址名录部分对成都市包括宝墩遗址、古城遗址、鱼凫村遗址、双河遗址等在内的现有24处大遗址保护的范围作了界定;二是确立了成都市大遗址的管理体制与经费保障,明确了区(市)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三是将大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使地方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大遗址保护结合起来;四是明确了成都大遗址保护管理的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问责机制,对违法行为将处以相应的罚金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下一步成都将开展《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制定成都市大遗址考古工作详细计划,对成都市辖区内大遗址进行全面调查勘探。开展成都市大遗址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保护规划及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申请国家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成都模式”。全面推动成都市大遗址保护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大遗址环境整治和遗址博物馆方案设计、建设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做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与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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