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 二、黄燕(先后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吴兴支公司服营渠道外勤负责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吴兴支公司吴兴区银保渠道片区总监)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费用;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规章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 二、对黄燕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