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质量出品>>全媒资讯>>

国家网信办出台规定: 网站对跟帖评论需实名认证

2017-08-26 10:28:05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静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提出,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要求处置的是违法信息,也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规定旨在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水军”导致乱象丛生。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说,《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预示着与网民日常行为最频繁但是一直缺乏响应制度的领域之一——跟帖评论,也进入有章可依的规制阶段。“本规定对跟帖评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首次进行了定义,强化了服务提供商的主体责任,总体思路基本延续了中国网络治理一贯的指导原则。”

规定明确要求,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当前,围观直播、看网络剧等时,弹幕日益成为网民网上交流的重要方式。规定要求加强弹幕管理,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规定明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开展信用评估,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共十三条,对用户真实身份登记、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用户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