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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这样的信息通报应获点赞

2016-04-09 16:27: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刊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再谈冒牌乳粉案”信息,针对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假冒“雅培”、“贝因美”商标婴幼儿乳粉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案是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收购廉价乳粉、包装变形的乳粉加工罐装冒牌乳粉的案件。

除了以上的动态信息,最值得点赞的内容,就是食药监总局在“再谈冒牌乳粉案”中对上次新闻通报中有关问题的坦诚与严肃态度。这位发言人在前次“冒牌奶粉案”情况通报中,曾表示:“经初步了解,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此话一出,有舆论认为,这种假冒乳粉“安全说”值得商榷斟酌。面对公众的质疑,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再谈冒牌乳粉案”的新闻通报中,敢于直面话题,不避热点,不绕圈子。这位新闻发言人强调,总局4月4日通报涉案产品经办案机关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属于冒牌食品,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食用了该冒牌产品,不要过于恐慌。但生产销售冒牌婴幼儿乳粉,属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必须对涉案乳粉立即扣缴,一律销毁。我们支持消费者向冒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索赔。

1.7万罐假乳粉流入多个省,多省协查假冒乳粉流向。这是继前几天“问题疫苗事件”之后又一次震惊国人的大案。案件中假冒乳粉数量之大,影响之广,令人震惊。且和“疫苗案”相似的是,二者都关系着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都牵动着亿万中国父母的心。案发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的信息显示,包括上海市食药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

应该说,食药监总局在此前的新闻通报中所说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将这样的“初步判定”告知公众,是针对该事件牵扯的点多面广,当消费者拿着手上的奶粉罐不知所措的时候,不必“捧罐色变”,起到了稳定公众情绪,避免人心躁动,防止社会谣言四起的作用。实际上,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给出的风险提示。

但是,一些舆论没有完全理解监管部门的善意提示,甚至引发质疑,也在情理之中。毕竟,“李鬼”扮李逵,你说“李鬼”不会伤人,恐怕没有人信服。

面对这些舆论,国家食药监总局“再谈冒牌乳粉案”的新闻通报,无疑向公众传递了鲜明的信息,一是表达 “风险提示”的初衷,二是强调“违法必究”的决心,三是支持“依法索赔”的态度。相信公众看到这样的表态,首先感受到的是监管部门诚恳的态度,并从中切实地了解到监管部门并非开脱责任,而是在行动,积极追查这批冒牌乳粉的去向,最大限度地减少这批冒牌乳粉给婴幼儿带来的危害。同时,还可以更理性地看待身边可能出现的“李鬼”,一方面,揭露了生产、销售冒牌乳粉的违法性质,使消费者消除了恐惧感,并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有了底气。另一方面,当看到“超值”、“优惠”等商家的诱惑时,会多个心眼,不让违法商家钻空子。正所谓,防范“李鬼”的最好办法,就是政府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联手痛打“李鬼”!这也是质量共治的重要方面。

截至发稿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4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通报了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制售冒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督查情况。通报指出,现已查明,该案是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在市场上购买低价婴幼儿配方乳粉,装入仿制的“雅培”“贝因美”罐体中,冒充高价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涉案乳粉销往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四省。上海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潘某等6人移送起诉,对杨某上网追逃。同时,国务院食安办表示,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上海公安机关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冒牌“雅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验,共检测微生物、营养素等14项关键项目,所检项目均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钙含量略低于“雅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明示值。

在侦破“冒牌乳粉案”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透明地公开调查进展,形成动态信息通报效果,在舆情引导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事件中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乳粉的违法者定将受到严厉的追责,得到法律的严惩。有关部门也定会积极反省自身监管机制和环节中的漏洞,查漏补缺,严格监管,切实把“安全风险”消除于萌芽之中。(柯 纪)

 

(责任编辑:陈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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