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质量出品>>全媒资讯>>

贵州省出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企业须缴保证金

2015-04-15 17:09:04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程曦)4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近日《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到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缴存保证金。

   办法明确,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矿山企业为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提出,保证金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帐户,财政和银行共管,矿山企业按规定缴存和使用资金。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到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帐户缴存保证金。

   其中,新申请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缴存保证金承诺书。申请采矿权获批准后,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按应缴存额30%缴存保证金,剩余部分在矿山建成投产本年度一次性缴清。

   办法要求,按照“采前有方案,采中有治理、采后有验收”的原则,矿山企业应在开采的各个阶段委托第三方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评估,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防治措施。矿山企业应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要及时治理、主动治理。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可申请使用保证金用于矿山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山企业履行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后,保证金(含利息)全部退还矿山企业。

   办法还明确,保证金可用于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矿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废矿渣堆放、侵占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需搬迁、治理或赔偿(补偿);矿区地质环境的恢复等。

    相关链接:

   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闭坑或者停办、关闭时做好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而缴存的抵押金。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