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最新公告>>

关于冒用中国质量报记者名义以不合格企业曝光为由索要撤稿费的郑重声明

2012-08-17 14:08: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冒用中国质量报记者名义

以不合格企业曝光为由索要撤稿费的郑重声明

   近期,中国质检报刊社不断接到企业反映,有人冒用中国质量报记者或工作人员名义,打电话给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告知企业报纸、网站将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曝光,暗示企业与之合作,索要撤稿费,所留电话为:86470344   56192670    15300060122,这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产品质量投诉网及其员工的声誉,而且影响了报社正常活动的开展。报纸、网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刊发抽查公告本无需向相关企业告知,绝不会以曝光相要挟,索取非法所得。中国质量报为自营广告运营模式,未签约、也未委托任何公司代理报社的广告业务,更不会以恶劣方式与企业联系并索要广告。对于这种欺骗企业的行为,我单位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质检报刊社

    总机电话:84636699转    值班电话:846489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编:100029

    中国产品质量投诉网

    联系电话:84640532     客服电话:010-84640532

    广告汇款:

    户名:中国质检报刊社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帐户:0200004209089110974

   企业与中国质检报刊社下辖中国质量报合作,请核准以上信息,在此严正声明并提醒广大企业切勿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中国质检报刊社

2012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