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鸣
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了类似官司,多以原告获赔“贬值费”收案。法律人士认为,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尚无“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名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由此可见,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如果贬值费成立,好车、新车的车主当然乐了,而有些手头不宽裕的肇事者就要大发其愁。这样的话,很有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一项调查显示,60%的司机赞成贬值费。他们认为,爱车遭遇不测,就像房子发生火灾、家电被维修过一样。不仅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心理上也会倍感顿挫。所以,这个贬值费当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精神赔偿”。另有40%的车主则表示不赞同。他们感到委屈的是:贬值费一词源于国外,有人参考一些国外判例后发现,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可言。显然,肇事全责方不愿多掏这份多少有些“虚拟”的赔偿。总之,“车辆贬值费”是个令有车族左右为难的名词。一方面,事故中车辆受损方希望自己的权利能得到伸张;另一方面,这两种对立的身份,在不同的事故和事件中,有时候是会发生逆转的,因此矛盾更加复杂化。我个人认为,车辆贬值费是个新事物,凡是新事物都有个“磨合期”。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初步予以确定,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修改,以最终达到令大多数司机满意为根本目的。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有一些车主依仗自己有全额保险、出了事有保险兜着,因而开车时横冲直撞。假如有“贬值费”这只老虎在前面恶狠狠地蹲着,或许其行为会大大收敛。因为他自己就会在心里算账:不小心刮了奔驰,该赔多少钱啊?于是,驾驶动作不再粗暴。老司机都遵循一条不成文的经验,若在路上见到高级车辆,最好保持距离,别跟得太近。一旦发生“亲密接触”,后果相当严重。无论是殷切期待、还是有心排斥,我们相信,一个能让公众接受的相关法律会很快出台,因为中国汽车社会的“时速”实在太快了!《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