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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营养标签法将于7月1日生效

2010-06-22 11:08: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2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食物营养标签法于下月1日生效,预料实施后将有一成预先包装食品撤离香港市场。食环署首年将抽查500款食品,主打“7+1”营养标签;若发现标签不符,由发信通知至解释的期限放宽至2个月,将视乎理据才要求全线落架或检控,一年后再检讨成效。

   食物营养标签法在下月1日生效,根据特区政府在4月份的调查显示,市面有六成预先包装食品已符合“7+1”营养标签规定,即能量及七种指定标示营养素,如蛋白质、总脂肪、糖等;部分店铺的产品更达至八成,主要是大型超市。至于四成未达标的食品,估计是食品没有营养卷标,又或营养卷标依据外国标准,与香港法例要求有差异。

   食物安全专员陈汉仪说,食安中心每年会抽验5万个食品标签,而首年更会额外抽查500个食品成份,确认是否符合营养标签上的声称,首阶段会集中抽查“7+1”营养标签,尤其是声称低糖、低脂或低盐的食品。她表示,虽然八成标达的店铺为大型超市,但日后的巡查不分商店规模大小,采取随机抽查。

   食物营养标签法实施后,港府料有一成预先包装食品撤离香港市场。陈汉仪引述业界数据称,估计最后会有4000种食品撤离本港市场,与特区政府估计的差不多,每年食品自然流失数为一成四。她表示,流失的食品为销售量不佳,以及声称低糖、低脂等的食品,只属于小数,相信不会影响市场上食品的多样性。她说,若食品每年售卖少于3万件,可申请豁免标贴营养标签,现时暂有约2.2万宗申请。

   现时,食安中心若发现食品标签不符,由发信通知至解释的期限为1个月。陈汉仪说,为协助食物零售、进口业界顺利过渡,食物营养标签法实施后首年采取“先劝喻后检控”,期限将放宽至2个月,会根据零售商、进口商提供的理据作决定,“期间毋须全线落架,可能涉及数据不齐全、与政府化验标准不一、运算有差异等问题”,解释合理会要求作出改善,否则需全线落架,以及面临被检控。她表示,最高罚则为5万元,以及监禁6个月,1年后会再检讨食物营养标签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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