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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国家标准完成制定 有望年内发布

2010-06-22 07:46: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电动汽车充电站国家标准完成制定

    本报讯 (记者徐风)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成为试点启动后的当务之急,已经完成的《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成为充电站建设的重要依据。有消息称,这项标准有望于年内发布。

   该标准得到了规划部门、建设充电站的企业、准备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甚至普通市民的关注。据了解,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标志和标识。标准为充电站所下的定义是:由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和(或)交流充电桩组成(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可以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并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机、动力蓄电池进行状态监控的场所。

   选址原则要求,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很多想要购买混合动力车的消费者希望充电、加油或加气在一个站内解决,但这项标准的选址原则中没有提到现有的油气站,已公布的资料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有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建在居民小区附近的充电站是否会对居民的居住及出行安全造成影响。

   标准对充电站功能的要求包括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这些要求说明充电站的功能不仅仅是充电,还有保障安全和公平交易的考虑。基本功能包括充电、监控、计量;扩展功能包括电池更换、电池检测、电池维护。监控主要是保障安全,是对供电系统运行、充电机运行、充电站安全等整个充电站的监控;计量主要是保障公平交易,是对充电站输入电能、充电机输入电能、充电机输出电能的计量。对于采用电池更换模式的充电站,还应具备电池更换、电池存储的设备及场所,这个要求对充电站和电动汽车的所有者来说是于己方便与人方便。标准还提出行车道和停车位的要求,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标志和标识方面的要求规定,充电站应在醒目的地方明确提供导向标志、充电位置引导标识、安全警告标识等信息。《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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