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我们知道,就像世界杯的门票数量有限一样,世界杯的官方赞助商名额也非常少。但是,那些没有挤进赞助商名单里的企业并不会就此罢手,它们大都怀着这样一种心态:吃不着猪肉,怎么着也得看看猪跑;赞助不了世界杯,怎么着也得让世界杯赞助一下吧。于是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在世界杯期间展开颇具创造性的营销活动。当然,所谓创造性,其实就是想方设法借世界杯的光,打一打擦边球。比如1998年法国世界杯期间,作为官方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公司推出了一则品牌宣传口号:EatFootball,Sleep Football,DrinkCo-ca-Cola(吃足球,睡足球,喝可口可乐)。这样的宣传创意当然很好,但很快便遭一家饮料公司恶意模仿,这句广告语被改成了这样:EatPies,Sleep A lot,Drink×××(吃一片,睡很多,喝×××)。模仿者当然不是世界杯赞助商,但它通过恶搞赞助商制造噱头而从世界杯的大锅里捞了点油水,吃上了美味而便宜的蹭食。这自然会让花了大量真金白银的可口可乐老大不高兴,但又拿人家没办法。这回南非世界杯可口可乐学精了,推出的“啵乐乐乐乐”广告实在是独特,很难被模仿。
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如果有人想揩世界杯的油,像可口可乐这么费劲地挡是挡不住的。2002年日韩世界杯期间,耐克公司举办了一个5人制足球比赛,并展开了广告大战。虽然阿迪达斯是该届世界杯的独家体育用品赞助商,但当时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被调查者误以为耐克是赛事的官方赞助商。FIFA的主办单位将这种打擦边球的借光行为定义为“世界杯中未被授权的或未经许可的商业性活动”,并一直声称要把这种不光彩的营销者踢出场外。国际足联曾在2006年年初宣布,禁止非赞助商利用分发德国世界杯足球赛门票的方式举办活动,只有指定赞助商才允许使用门票进行广告宣传。截至目前,国际足联已经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1200多起类似的侵权事件。
如同有人不喜欢吃猪肉而只喜欢看猪跑一样,一些商家根本就不打算在门票等方面花什么心思,他们也对成为官方赞助商没兴趣。像耐克公司一样,这些企业吃蹭世界杯都有自己的一套。比如,选择获胜机会大的参赛队或选手,与他们签订赞助合同,使企业与之建立品牌关联。严格地说,这种方法并不是偷袭营销的招数,只能说是投机。1998年世界杯前,耐克将宝押在了巴西队上,但最后获得冠军的却是法国队。愤怒的球迷不仅把气撒在球队上,也迁怒于赞助商。正所谓,成也投机,败也投机。
企业大都知道,大赛事是品牌传播的杠杆,而4年一届的世界杯更是一种稀缺的事件营销资源。为了获得世界杯的杠杆效应,除了成为名正言顺的赞助商,企业可选择的借光方式还很多。眼下南非世界杯足球赛激战正酣,相信一些品牌照例会施展偷袭营销,而一旦成功,亦必将成为营销史上的范例。《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