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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油价上调8毛燃油附加费加收1分

2010-06-10 10:11:45 南方日报

    广东正式建立油运联动机制 油价上调8毛燃油附加费加收1分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启通讯员/岳佳综)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及时疏导道路客运企业燃油成本增支压力,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正式建立全省道路客运(农村客运除外)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据悉,油运联动机制采取“稳定基价、同向联动、合理分担”的原则,以国Ⅲ标准0#柴油最高零售价均值5.73元/升为基数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机制,即最高零售价每上调或下调0.8元/升,道路客运票价相应加收或减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旅客运输计费里程×(启动倍数×0.01元/人·公里);其中,启动倍数=(最高零售价-基数价格)÷0.8元/升的商按舍去小数的原则进整,燃油附加费尾数进整按客运票价计算方法执行。按此计算,若油价每升上调0.8元,每百公里客运票价将涨1元燃油附加费。当最高零售价低于6.53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当最高零售价达到启动或终止油运联动的条件时,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网上予以公布。同时,联动方案明确规定,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征收标准执行,且燃油附加费仅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凡燃油附加费调整前已预售的班车客票,不再按实行燃油附加费调整补(退)差额。

   省物价局表示,实施油运联动机制,可以保证燃油附加费公平均衡补偿线路燃油成本,稳定客运票价,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合理分担燃油成本增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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