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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汽车4S店监管和自律制度

2010-06-04 12:38:1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3日电(记者屈凌燕)今后浙江省的汽车4S店要对消费纠纷处理作出公开承诺,要按“一车一档”要求如实建档,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规范汽车4S店的销售服务行为。

   浙江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汽车消费近几年持续增长,今年前四个月全省汽车销量达38.7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43.6%。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申诉也呈上升态势,每年3.15发布的消费投诉热点,汽车消费投诉都榜上有名。

   在今年3月启动的为期两个月的“浙江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汽车4S店主要存在强制搭售、价外加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配件配料不合格等五类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工商部门共检查汽车经营户1965家,立案107件,其中涉嫌商业贿赂43起、强制搭售汽车装潢或附加不合理条件21起、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18起、汽车配件无合格证明12起,虚假宣传9起,假冒商标配件3起,商业诋毁1起,查获不合格汽车配件200多批次。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建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长效监管机制,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四项监管制度”、“四项自律制度”。

   “四项监管制度”包括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工商部门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各地将加强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根据消费者申(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四项自律制度”是指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工商部门要求汽车4S店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帐和汽车整车销售台帐,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如实建档;同时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公开承诺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四项监管制度”和“四项自律制度”目的是逐步确立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理念,使汽车销售行业的消费维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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