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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鸣:一个美丽的讯号

2010-05-27 07:43: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林 鸣

    长久以来,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退货犹如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能翻越的人很少,望“山”兴叹的人很多。今后,有了“贵人”相助,或许我们能够轻松“登顶”了——近日有媒体透露,消费者通过网络或电视购买的东西,拿到手之后发现“此货非彼货”怎么办?“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面对上述的表述,各位千万别太惊讶,因为这可能成为日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定条款。据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没有退货难的经历,几乎不能算是消费者。人们都知道一句商场格言:“付款之前,你是‘上帝’;交钱之后,你是‘孙子’。”在各种场合,每当提及退货经历,消费者的不满情绪会立即爆发,其中不乏血泪斑斑的控诉——几乎所有想退货的人都要经历“遭白眼、冷面孔、踢皮球”三关,哪怕你手中的凭据一应俱全,也可能被“踢”到维权或检测机构,而消费者通常会被高昂的费用和烦琐的程序吓退。就算不屈不挠地达到目的,商家在退货时还要向你收取“开箱费”或“折旧费”。至于电视购物或网购,更是一段充满风险的未知过程。消费者除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外,还要承受不小的精神伤害。所以有人形容说,退货是一场噩梦,糟糕的是这场噩梦总也不醒。

   显然,即将出台的“30日内无条件退货”,是一种健康积极的“接轨”。我们知道,在许多国家,退货是相当轻松的。在被称为“最容易退货”的日本,其《制造物责任法》规定,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必须迅速退货、更换或者退钱。一位中国驻日记者在某电器城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使用后发现电脑有时自动断电。他找到店家,店家确认电脑确实存在问题后,二话不说就予以更换。在日本,一般来说只要有购物小票,在规定的一周或一个月内,不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尺寸搞错了,消费者均可在购物的商店里办理退换货。具体时间由商店决定,购物小票上也会标记清楚。对于网上购物或电视购物,由于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会在小票上明确标记退货时间,所以在时间内或根据有关规定,都可以退货。但是,如果是定做的商品或是已穿过的内衣、已开包吃过的食品,则很难退货或更换。再有,由于婚纱之类的商品是定购的,所以不允许退货,也不会退钱。但在订货时双方会确认、在这个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达到“明明白白消费,高高兴兴花钱”。

   尽管姗姗来迟,但不失为一个美丽的讯号。首先,这个“无条件退货”可以保护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让他们享受到安全放心的消费。事实上,长期以来“退货难”的现象,已经成为不良商家的“保护伞”。将这把“伞”戳个窟窿,大快人心。其次,它同样对商家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当产品遭遇退货,全体员工无疑会深刻反省,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最重要的,这一举措可为促进消费、拉动市场铺平道路。有学者这样说:退货的难易程度,可以测试出一个消费社会是否真的健康。无论如何,我们对此充满信心:假如非固定卖场退货成为现实,所有卖场轻松退货的日子还会远吗?《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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