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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管理修改稿引热议

2010-05-21 15:1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检网讯 (柯纪)2010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6条修改意见,从研究整理情况看,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何加强对群租现象的管理等方面。

   对群租现象的管理,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应明确禁止群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主要是由于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全禁止不妥,而应加强管理和规范。围绕着《修改决定》第十一项中关于多人租住房屋的限制条件,广大市民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性意见:对于租住成套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规定,许多市民指出,应适当提高人均租住面积。目前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对于较大户型的住宅出租而言仍显过低,以此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住宅群租,仍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许多市民提出,群租问题的限制条件不应仅局限于人均租住面积,还应对成套住宅租住人员的总数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考虑相应的建筑设计标准、突发情况的处理、卧室数量等因素;部分市民指出,房主将其住房群租给多人居住的,必然会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比如电梯、门禁等公共部分、公共设施损耗增加,因此应提高群租房房主物业费和公共设备维护费的缴纳标准;部分市民反映,产生群租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不规范的转租活动,特别是中介机构的非法转租谋取利益最大化,应加强对转租行为的规范管理;由于群租问题影响了周围相邻业主的权益,部分市民建议,群租、打隔断等需征得相邻业主签字同意方可出租;针对厨房、阳台、卫生间不得出租住人的限定条件,部分市民提出,当前起居室打隔断群租的现象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应明确规定起居室也不得隔断用于租住人员;还有部分市民认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就应允许出租,没有必要对人均租住面积进行限定等。

   此外,广大市民还从加强出租房屋信息采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出租管理,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将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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