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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离企业究竟有多远

2010-05-21 14:2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辗转两地办厂,有五年三次被查记录,亦有五次投诉监管部门乱作为“影响”,这被查与被投诉的背后究竟谁是谁非?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同样,质监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要履行源头监管产品质量安全职责。

   假若是合法生产经营的外来企业,质监部门是故意找茬报复还是依法进行监管?假若是按程序监督检查,这家企业缘何屡次向省政府减负办反映执法检查中过失行为?

   省减负办、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三方对证定论,辨明是非曲直,终使尘埃落定。透过这一事件,留下的是不尽的回味和思考,人们也不禁发问——

    4月28日,远离城市的喧嚣,阳光下的兰州市七里河区王家坪开发区略显静谧。

   当天,甘肃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翀、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蔡元恒、兰州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李军相约来到地处王家坪的兰州大陆调味品厂,实地现场核实该企业反映七里河质监分局执法检查中的有关问题。

    缘起  企业投诉执法乱作为

   2009年12月15日,省质监局收到省减负办转来的兰州大陆调味品厂投诉材料,同时来函称,这家企业多次反映兰州市七里河质监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这家企业负责人陆根才于2009年10月20日给省政府减负办的诉求中称,当年5月,七里河质监分局几位工作人员来厂里说要强制检验产品,在诉求人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拿走部分新产品检验,“那么多产品不取非拿新产品”。过几天,又来说少许产品没达国家标准,诉求人讲“刚做新产品,难免有不足之处,既然你们指出来,我们一袋也不卖,重新生产”,最后在软硬兼施下,在罚款单上签了字。10月份,不停打电话催交罚款,诉求人去过单位三五次,反映今年金融风暴,如加重罚款给小企业是雪上加霜,最后只能是关闭,碰到的领导却讲“我们按政策办事,不管你们如何,那是你们的事,如不行你们可回江苏嘛”。

   陆根才在材料中写道,反复思考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原来去年七里河质监分局工作人员来厂里,“由于他们不文明执法,还要大量罚款,我忍无可忍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使他们没有得逞,可能他们把上级的批评教育放在心上,今年又来找我们出气了”。陆根才同时表示,保证会拿出优质产品,走出甘肃,走向全国;希望质监局服务更文明、更人性化,使外来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下去。

   与此同时,记者看到该企业于2010年2月3日再次给省政府减负办的诉求,表示出对七里河质监分局将罚款一事交给七里河法院强制执行做法的不满和对良好投资环境的渴盼。

    求证  执法各个环节没纰漏

   转变工作态度,端正行业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这是省质监局党组每年都要专题研究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的。

   对这起企业的投诉反映,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怀生作出重要批示,纪检监察室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孰料,此前企业负责人陆根才已向兰州市质监局当面反映过情况,该局纪检监察室分别向七里河质监分局办案人员和行政相对人陆根才展开一一调查,查看了原始记录凭证,调阅、复核了案卷,并不存在反映的违规问题。

   “针对这次投诉的调查来看,有些言辞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属实,但足以认定的是,七里河质监分局判定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程序准确合法”,参与调查的兰州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李军告诉记者。

   经调查,2009年4月15日,在企业生产负责人吴桂前的陪同下,七里河质监分局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无法提供所生产鸡精、味精的质量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两种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随后赶到的企业负责人陆根才认可并签了字。4月18日,七里河质监分局立案调查。5月6日,执法人员当面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该企业“大陆鸡精”谷氨酸钠、干燥失重、氯化物(以NaCl计)含量分别为7.1%(标准为≧35.0%)、3.4%(标准为≦3.0%)和51.9%(标准为≦40.%),不符合SB/T10371-2003标准,而无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为99.6%,不符合标签明示的≧99.9%,陆根才也签字认可。5月18日和24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相继送达,记者也在该企业于2010年4月9日向七里河质监分局提出的书面申请中看到,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接受处罚决定。

   采访中,七里河质监分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作为生活必需品,鸡精、味精早已纳入生产许可范围,况且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而言,应该知道国家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管理规定,但就在办案人员明确告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这家企业除拖延时间不接受调查处理外,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把不合格产品全部销售,扰乱市场秩序,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吗?

    查实  程序无误言辞欠规范

   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今年4月28日,省质监局主动邀请省减负办一同前往企业实地查实,进行现场办公处理。

   “五年来,这家企业对兰州质监部门的三次投诉我都参与调查处理”,兰州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李军表示,毫不含糊的是,但凡企业的反映投诉,领导都非常重视,并一件件查实处理,即便没有过失,对工作人员都要进行教育,引以为戒。

   对类似的整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兰州质监部门划分了监管区域,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各监管区责任人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生产出合格产品。

   “区域监管人员责任很大,履行职责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作为企业,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对工作人员的检查既要大力支持配合,也要有效监督反映,任何投机注定是不会长久的”,李军苦笑着说,自己曾几次来这里调查,对企业都提出了合法、规范的要求,但企业仍然我行我素。

   “从我们监管层面看,这家企业法律法规常识较为欠缺,取证两年多来,我们举办的学习宣贯培训活动从不参加,监督检查时经常连大门都叫不开,正常的工作都不配合”,七里河质监分局副局长张平兰如是说。

   “现在看来案件本身没啥问题,程序无误,案情清楚”,经察看企业生产场所、翻阅案卷原件、查询相关政策规定、逐项三方查证,省减负办主任何翀当场定论。

   何翀指出,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行政管理费用的取消,有关质监部门收费问题的反映投诉不断增多,因此质监部门要积极改进工作,在执法程序、执法用语上严格规范,树立起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他还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检验检测费用谁来承担问题,建议质监部门予以认真研究。

    思考  企业责任根植亟强化

   记者从质监部门纪检监察的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这家企业“三次被查后,三次都进行了投诉反映”:当初在西固区办厂时因无证违法生产鸡精和味精,被西固质监分局查处,本着扶持为主,被责令限期1月整改,不料整改期间不知去向。2008年5月,又因无证违法生产味精和冒用其他生产许可证号等问题,被七里河质监分局查处,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2009年5月,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七里河质监分局立案查处。省减负办主任何翀也表示,这家企业已经5次向省减负办反映有关行政部门问题。

   “我们欢迎企业对质监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监督,同时企业也要切实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蔡元恒说道,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场所及必备条件是市场准入的重要因素,省质监局专门出台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原料进货验收、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食品标识、销售台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都是检查内容,但这家企业的情形却不尽人意,企业法人陆根才竟有“我们就是个体户”的说辞。

   今年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119号公告)已正式实施,对企业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都有明确规定。

   “从这次实地检查来查,墙上不见任何证照和管理制度,库存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打印不清,卫生条件、内部管理不规范”,蔡元恒指出,作为2008年元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经营意识却还停留在个体户、小作坊层次上,言谈所为还没有“企业”的意识,尤其是作为食品企业不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来约束自己,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更无从谈起,其产品质量能让人放心吗?因此,要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真正使企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升,否则监管部门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

   结合正在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蔡元恒强调,质监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既要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又要把服务贯穿工作始终,改进作风,真正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杜绝以罚代管和不作为、乱作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我省大多数食品企业规模小、档次低,尤其责任意识淡薄,监管难度可见一斑。但是,食品质量安全人人关注,企业主体责任尤为重要,规范企业行为,强化企业责任,质监人仍然在路上……(雒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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