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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确保八大类扩大内需民生项目督查全覆盖

2010-05-21 09:32:46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对扩大内需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有的放矢,科学谋划,确保《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保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落实的意见》落到实处。

   今年初,黑龙江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今年黑龙江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时,就将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从黑龙江省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全部4748个项目中筛选出3313个民生项目,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初中校舍、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兽医站、农村沼气、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等项目,按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保和农村饮水、沼气等分成八大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了检查方案,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民生项目高效、安全运行,及时竣工。

   黑龙江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10个方面的内容作为民生项目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全部开工和按时竣工;二是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县及县以下公益项目由省财政配套);三是省拨付给市(地)的25亿地方债券是否优先用于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四是是否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五是项目建设面积是否“缩水”;六是项目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七是项目资金是否被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滞拨或沉淀;八是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九是是否依法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十是建筑质量是否合格。

   黑龙江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将中央投资民生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要求,确保民生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各地对民生项目要采取领导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和项目安全。各市、县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扩大内需民生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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