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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警示:电器输沙特阿拉伯有新规定

2010-05-06 09:4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沙特阿拉伯官方消息,从2010年4月27日起,沙特阿拉伯海关将会禁止任何未能提供能源效益标签的电器用品的进口,包括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家用电热水器、暖风机、液体电热器等电器用品。这是继2009年初开始沙特阿拉伯实行包装原产地注明之后的又一新规定。

   自2006年起,中国已成为沙特阿拉伯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据了解,沙特阿拉伯各城市都采用较低电压,分为127V(60Hz)和220V(50/60Hz)两种(利雅德为235V),但在麦加及工业区系采用较高电压,有220V及380V两种,皆为60Hz。此次涉及的电源插头和插座标准为SASO2203-2003(220V),使用英式插头;SASO 2204-2003(127V),使用美式插头。

   另外,根据该国标准局(SASO)及工贸部(MoCI)的规定,该国对进口的绝大多数消费品实施产品符合性认证计划(PCP),要求每批到达该国口岸的货物均须附有统一的符合性认证证书(CoC),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掌握SASO发布的相关标准,提前做好相关产品认证。可依据产品出口的频次,灵活选择以下三种不同途径来取得CoC:符合性验证,即:一是企业在每次出货前申请装船前的现场核查及测试,结果合格后即可获得CoC证书,此方式适用于每年出口频次不高的企业;二是注册证书(Regis?鄄tration),即通过产品型式试验,有效期一年,仅需进行现场核查,此方式适用于出口频次较高的企业;三是质量标志证书(QM:QualityMark),即通过产品型式试验及工厂检查,有效期3年,仅需资料审核,此方式适用于出口较频繁或规模较大、注重质量及信誉的企业。同时,企业应积极与该国进口商沟通交流,避免造成损失。

    (张 锐)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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