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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防范质监行政风险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

2010-01-28 07:4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湖北对防范质监行政风险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

重点解决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本报讯  (牛国权  黄 剑  记者张华)“要加强政策调研,举办行政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对行政风险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质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范围和界限,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因责任不清造成的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1月19日至20日,湖北召开全省质监工作会议,正式对防范行政风险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行政风险越来越高。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权大风险也大。相关专家分析指出,由于目前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与其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对等,在愈来愈严厉的行政问责风暴下,质监部门面临着4类主要风险,即执法不规范导致部门形象受损、违法行政被追究责任、行政不作为触犯刑律、行政乱作为被纪律处分。因此,如何有效防范行政风险,维护质监形象,已成为质监部门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湖北省质监局高度重视行政风险的应对与防范,并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该局从建立制度入手,设立规避行政风险的“防火墙”。2009年初,该局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见,从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等方面,竖起了一道道防范行政风险的制度屏障。

   去年,湖北省质监局抽调20多名法制工作者组成研究小组,从正常的监管不力和未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的边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手段及含义,小钢厂、小水泥厂等的监管风险,对尚不具备取证条件的企业如何监管,如何推动《节约能源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监管汽车安检机构的行政法律风险,标准备案是否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不审查或审查分别有何种风险,如何防范因计量失准引起的社会群体性事件等8个方面,开展了防范行政风险的大讨论和专题研究,为全系统有效应对风险提供政策法律依据和策略指导。同时,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检察院、省法院相关专家,对全系统4000名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者进行培训。在黄冈、鄂州、襄樊等地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一案一考评和规范自由裁量试点,探索和总结如何进一步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质监队伍自觉防控行政风险的能力。

   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对理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是湖北省质监局应对行政风险的又一举措。据介绍,2009年,湖北省质监系统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万多起,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群体事件,没有一起行政执法案件被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撤销,受理的5起行政复议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束,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引起的矛盾,开创了行政执法零风险的新局面。据悉,该局通过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积极应对行政执法风险的做法,得到了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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