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3115036007ZX),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柒号生鲜食品连锁超市销售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猪肉(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3115036007ZX,购进日期:2023-10-20),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不罚〔2024〕1021-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的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