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海曙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
据通告,宁波市甬初食品厂生产的三北黑麻酥糖(生产日期:2023-07-16),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三北黑麻酥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翔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违法货值较少,社会危害程度轻,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