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涉及宁波海曙区欧二饮品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一、抽样编号为352300005780的小台农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区欧二饮品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65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经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的小台农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