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6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姜粉(代用茶)。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姜粉(代用茶),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8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购进了姜粉(代用茶)50瓶,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销售不合格姜粉(代用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及检测合格证明,且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姜粉(代用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并实施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佰伍拾元整(¥350.00);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众口福生鲜食品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