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传勇快餐店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传勇快餐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7-0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蛋中磺胺类(总量)的指标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鸡蛋中磺胺类(总量)的指标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传勇快餐店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抽检鸡蛋进货商家的证照,也未能提供对应的进货单据属于“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5.11元;3、罚款 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39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养鸡场对母鸡喂养兽药导致兽药超标。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