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及9批次不合格复用餐具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贡区鲜润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仔姜,抽样日期:2023-07-10;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鲜润蔬菜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摊位经营该批次仔姜1.65公斤,均已售出,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仔姜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 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罚款201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62号)。
二、赣州雄日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小台芒,抽样日期:2023-7-13;不合格项目:戊唑醇、吡唑醚菌酯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雄日升商贸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超市经营该批次小台芒80公斤,均已售出,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65号)。
三、章贡区景福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大碗)
(一)产品名称:大碗;抽样日期:2023-8-24;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景福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景福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69号)。
四、章贡区鱼说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勺子)
(一)产品名称:
勺子;抽样日期:2023-8-2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鱼说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鱼说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70号)。
五、章贡区金元饺子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盘子)
(一)产品名称:
盘子;抽样日期:2023-8-2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金元饺子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金元饺子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71号)。
六、章贡区莲膳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小碗、勺子)
(一)产品名称:
小碗;抽样日期:2023-8-3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勺子;抽样日期:2023-8-3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莲膳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莲膳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当罚〔2023〕372号)。
七、赣州市螺言蛳语粉店(普通合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勺子、大碗)
(一)产品名称:
勺子;抽样日期:2023-9-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碗;抽样日期:2023-9-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市螺言蛳语粉店(普通合伙),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州市螺言蛳语粉店(普通合伙)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当罚〔2023〕369号)。
八、章贡区扯面面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饺子碟)
(一)产品名称:
饺子碟;抽样日期:2023-9-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扯面面馆,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扯面面馆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当罚〔2023〕371号)。
九、章贡区圳金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具(小碗)
(一)产品名称:
小碗;抽样日期:2023-9-1;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圳金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章贡区圳金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当罚〔2023〕374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