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0期),涉及江西百户超市实业有限公司赣州湖边分公司经营的圆茄。
(一)产品名称:圆茄;抽样日期:2023年7月18日;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百户超市实业有限公司赣州湖边分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圆茄。经核查,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批次的圆茄20kg,销售19.694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圆茄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圆茄时索取并保留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表明其并不知晓该批次圆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赣市市监稽经开不罚〔2023〕22号),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