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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花生酥原味(糕点)抽检不合格 四川省鑫好麦的多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1000元

2023-09-19 17:5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11号),涉及四川省鑫好麦的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原味(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生酥原味(糕点)(生产日期:2023-04-26;规格型号:180g/盒);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花生酥原味(糕点)134盒,共计24.12公斤,货值1313.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并封存72盒,共计12.96公斤;部分产品已销售至客户终端,无法召回。当事人四川省鑫好麦的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同时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0.94元(大写:伍佰玖拾元玖角肆分)。

共计罚没51590.9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花生酥原味(糕点)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该批次原料存储位置不当,且未及时密封,导致最终原料不合格。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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