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11号),涉及崇州市街子吴氏鲜花饼店经营麻饼(椒盐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麻饼(椒盐味)(生产日期:2023年4月8日;规格型号:450g/盒;)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报告后,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麻饼(椒盐味)10盒,共计10公斤,货值2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崇州市街子吴氏鲜花饼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麻饼(椒盐味)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所致。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停止购进问题商家产品,做好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工作;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