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11号),涉及郫都区新捷家欢副食超市经营的海南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海南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3);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海南香蕉29.42公斤,货值328.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郫都区新捷家欢副食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海南香蕉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是购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致。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台帐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