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号)

2023-09-15 17:2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5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 GZJ23120000110330892),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丽丽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GZJ23120000110330892,抽样日期:2023年7月13日),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当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于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以3.6元/千克的进货价,购进5千克芹菜,3.25千克出售给检验机构,其余全部售出。该批次不合格芹菜产品货值金额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34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