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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

2023-09-14 18:06: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涉及永川区梅强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和泥巴老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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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梅强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和泥巴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梅强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泥巴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香蕉1件(10kg),泥巴老姜10kg,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香蕉和泥巴老姜。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重金属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销售农药、重金属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11元;2.罚款1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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