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北碚区益家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青芹菜、北碚区鲜博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重庆市北碚区荷花池社区老年公寓使用的餐碗。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9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益家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青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益家生鲜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青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5月26日),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8元;2.罚款2500元。
二、北碚区鲜博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鲜博生鲜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5月25日),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68元;2.罚款2500元。
三、重庆市北碚区荷花池社区老年公寓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北碚区荷花池社区老年公寓(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餐碗(加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餐碗。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餐碗是当事人自己清洗的,当天已全部使用,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北碚区荷花池社区老年公寓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