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2023年第5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谢东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4日的老姜共计3kg,抽样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谢东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谢东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该批次老姜的生长环境中的铅元素过高造成的。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下架同批次不合格老姜。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对谢东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谢东销售铅项目不合格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福群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05月31日的小米辣共计6kg,抽样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小米辣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福群农副产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福群农副产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小米辣土壤重金属镉超标,从而导致小米辣镉项目检测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合格证明,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6月28日对江津区福群农副产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 该经营部经营隔(以Cd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凤晶食品超市经营的洗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06月01日的洗姜共计5kg,抽样3.48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洗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凤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凤晶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洗姜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从而导致洗姜的噻虫胺项目检测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合格证明,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7月04日对江津区凤晶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该超市经营噻虫胺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勇顺食品厂生产的小珍珠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6日的小珍珠花生,共计10袋,抽样2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小珍珠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勇顺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1.原料没有低温保存;2.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不严出厂产品质量真实保质期低于包装保质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5日对江津区勇顺食品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勇顺食品厂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