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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3-09-13 16:1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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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上半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查了9家厦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产品。此次抽查依据为《GB 4706.1-2005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T 36944-2018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QB/T 2947.1-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等标准。所抽查的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涉及杭州、无锡、重庆、南京、广州共5个省市,经检测,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

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docx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树立安全消费的观念。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充电器。购买时应主动索要发票。购买整车时,检查充电器是否为原厂充电器,在后期更换充电器时建议优先选购原厂配套充电器。

二是注意定期检查充电器和电池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送修或更换。注意区分锂电池充电器和铅酸电池充电器,根据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型号、电压、电流大小选择合适的充电器,

三是注意安全充电。选择在具有良好通风环境的室外进行充电,注意周围没有可燃物;使用时应避免长时间充电,防止过充。

四是注意“四禁止”。禁止将电动车电池带到家中进行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安全出口进行充电;禁止骑行后立即充电;禁止飞线、私搭乱接线路。

五是妥善保管发票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作后期维权凭证。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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