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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2023-06-05 17:4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5日,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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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2023年第8期)

上街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9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1649594;购进日期:2022-12-01)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对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叁元贰角。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日后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再次购进不合格食品。

二、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6463552104;洗消日期:2022-12-10)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到位。郑州市上街区清源胡辣汤店作出以下整改: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洗涤,有效消毒,并做好登记,保持保洁柜和店内环境卫生,对员工进行培训。

三、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销售的“B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销售的“B级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3457946;购进日期:2022-12-12)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叁元贰角。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郑州市上街区昌汇水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日后将加强把关,增加快检,避免再次购进不合格食品。

四、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使用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使用的“杯子”(抽样单编号XC22410106463551988;洗消日期:2022-12-09)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彻底。郑州市上街区董厨小灶饭店表示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所有餐饮具全部清洗消毒到位再使用。

五、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销售的“韭菜”、“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3458186;购进日期:2022-12-13)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3458188;购进日期:2022-12-13)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送达上述两批次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伍元柒分;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郑州市上街区惠家蔬果店将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避免再次购进不合格食品。

六、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C22410106463551987;洗消日期:2022-12-09)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到位。郑州市上街区赵星砂锅店表示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所有餐饮具全部清洗消毒到位再使用。

七、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3457719;购进日期:2022-12-0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零伍分;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郑州市上街区俊丽百货店将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进货,避免再次购进不合格食品。

八、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6463457730;购进日期:2022-12-0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对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应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导致。郑州市上街区雷全敏蔬菜店将加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进货,避免再次购进不合格食品。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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