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绿惠源果蔬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37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3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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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绿惠源果蔬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北京绿惠源果蔬店于2023年2月8日从廊坊启融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柒戒拉皮加工部生产的东北水晶拉皮,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5日,保质期15天,共10袋,进货单价1.2元,共12元,销售单价为1.5元,本产品于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内)之前共销售合格产品9袋,来电人2月24日购买以上过期产品1袋,货值金额共计1.5元,违法所得共计1.5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0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