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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马驹桥宇焜超市行政处罚信息(京通市监处罚〔2023〕2159号)

2023-06-05 17:4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马驹桥宇焜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1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1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驹桥宇焜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保存涉案商品进货记录及票据等佐证材料,采购时间及数量金额无法查证。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共销售过期食品共计3袋,其中南街村牌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2袋,古庆牌白胡椒粉调味料1袋。当事人违法所得8元,其中南街村牌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6元,古庆牌白胡椒粉调味料2元。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进货查验相关材料,在调查询问期间亦证实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销售期间跨度较长,当事人已无法寻找相关消费者。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02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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