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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店行政处罚信息(京丰市监处罚〔2023〕383号)

2023-06-05 17:4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8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85837007
工商注册号11010601299846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谢涌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从广州石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故城县三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生物降解购物袋(规格型号:470*(300+130)×0.03mm承重3kg)3235个,购进价格为0.2元/个。当事人将上述规格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生物降解购物袋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标价为0.5元/个。截止到2023年3月6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共计1617.5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1617.5元,获利970.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17.5元;没收违法所得:970.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61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7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02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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