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001号)。据通告,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潼南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产品,抽样单编号:SC2250000065223007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4日。
2.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产品,抽样单编号:SC225000006508369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产品。2022年12月26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ZARE20221202158)送达给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并对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在售。
2.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产品。2023年1月5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2022-03SP120821)送达给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并对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在售。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5日对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不合格情况并案调查,并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55号):对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62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结论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经查为当事人生产环节中臭氧机故障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发出了召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