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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5期)

2023-05-19 17:5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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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5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0302的原味瓜子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联升食品店销售的原味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4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原味瓜子免予行政处罚;2、罚款5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0296的酒友花生米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全嘉优食品超市销售的酒友花生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4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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