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涉及宜宾市翠屏区远易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肠。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远易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肠(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0-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市翠屏区远易成食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香肠共计6公斤,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宜宾市翠屏区远易成食品经营部运输储存不当。已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食品。
3.行政处罚
经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超标的香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构成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积极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项的解释,综合裁量,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