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涉及宜宾市翠屏区义聪餐饮店销售的花卷、麦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义聪餐饮店销售的花卷、麦粑(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2-11-04)。“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市翠屏区义聪餐饮店加工该批次花卷共计35个、麦粑共计40公斤,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花卷、麦粑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制作花卷、麦粑中添加了冬瓜糖蜜饯(冬瓜糖蜜饯允许使用糖精钠食品添加剂),从而引起花卷、麦粑检出糖精钠。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3.行政处罚
经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糖精钠超标花卷、麦粑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已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项的解释,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